涉外婚姻糾紛管轄權的規定有哪些
作者:未知 來(lái)源:互聯(lián)網(wǎng) 時(shí)間:2019-12-16
。對于涉外婚姻糾紛的管轄權確定可能根據具體的情況會(huì )復雜一點(diǎn),在涉外婚姻糾紛的訴訟當中,其管轄權的確定一直以來(lái)都有爭議。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帶來(lái)涉外婚姻糾紛管轄權的規定的相關(guān)內容,一起來(lái)看看吧。
一、涉外婚姻糾紛管轄權的規定
?。ㄒ唬┰趪鴥冉Y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,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受理,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轄。
?。ǘ┰趪饨Y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,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?lài)ㄔ汗茌牪挥枋芾?,應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?/p>
?。ㄈ┲袊褚环骄幼≡趪?,一方居住在國內的離婚案件,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。國外一方向居住國法院起訴,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,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。
?。ㄋ模┲袊耠p方在國外但未定居,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離婚案件,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。
?。ㄎ澹﹪鴥戎屑壢嗣穹ㄔ翰枚▽ν鈬ㄔ弘x婚判決不予承認的,當事人可到國內原戶(hù)籍所在地或婚姻締結地中級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。
二、涉外離婚需要提交的材料
1、當事人的身份材料證件,如護照等,一般需要在所在國辦理公證及認證手續。
2、當事人的婚姻締結證明文件,如結婚注冊證書(shū),需要在所在國辦理公證及認證手續。
3、當事人委托國內律師的特別授權委托書(shū),需要在所在國辦理公證及認證手續。
4、如果是國外一方當事人為原告,需要將起訴狀公證和認證后遞交國內律師或其他代理人。
三、涉外婚姻糾紛的相關(guān)法律規定
《最高人民法院關(guān)于適用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〉的解釋》(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)
第十三條 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,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,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,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。
第十四條 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,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?lài)ㄔ汗茌牉橛刹挥枋芾?,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,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。
第十五條 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,一方居住在國內,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,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,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,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。
第十六條 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,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,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。
第十七條 已經(jīng)離婚的中國公民,雙方均定居國外,僅就國內財產(chǎn)分割提起訴訟的,由主要財產(chǎn)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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