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保障婦女的婚姻自主權?
作者:未知 來(lái)源:互聯(lián)網(wǎng) 時(shí)間:2020-03-06
情景再現
馮某的丈夫五年前因病身亡,丈夫去世后,馮某承擔起照顧子女和老人的責任。之后,馮某遇到了心儀的張某。但是,馮某的婆婆堅決反對其再婚,并稱(chēng)只要馮某再婚,她就帶著(zhù)馮某的子女離開(kāi)。鄰居們都認為馮某應當由婚姻自主權。那么,如何保障婦女的婚姻自主權?
律師解答
《婦女權益保障法》第44條規定,國家保護婦女的婚姻自主權。禁止干涉婦女的結婚、離婚自由?;橐鲎杂墒俏覈橐龇ǖ幕驹瓌t,婚姻當事人享有自主決定自己婚姻的權利?;橐鲎杂砂ńY婚自由和離婚自由?;橐鲎灾鳈嗍悄信p方都享有的權利,由于傳統觀(guān)念的影響,婦女的婚姻自主權較男子更容易受到侵害。實(shí)踐中,干涉婦女婚姻自主權的情形大致有以下幾類(lèi):第一,包辦、買(mǎi)賣(mài)婚姻,強制婦女結婚,或者第三方以獲取財物為目的迫使婦女結婚,如童養媳、換親、轉親。“換親”、“轉親”都是以交換婦女為特征的互易婚姻,表現為父母以女兒換取兒媳或者男子以姐妹換取妻子。“換親”是兩家對換,“轉親”是三家以上對換。對于包辦、買(mǎi)賣(mài)婚姻,婚姻法第3條予以明確禁止。第二,干涉喪偶或者離婚的婦女再婚,特別是子女對中老年婦女再婚的干涉,這種干涉侵害了婦女結婚的自主權利,是違法行為。第三,任何強制、阻撓婦女離婚的行為,侵害了婦女的離婚自由,是違法的。國家保護婦女的婚姻自主權,保護的是婦女依法享有的與男子平等的婚姻自主權。婦女的結婚必須履行法定的登記程序和條件,婦女離婚必須達到感情確實(shí)破裂的程度,必須具備法定的情形。同時(shí)婦女離婚還必須遵循《婚姻法》第33條的規定,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,須得軍人同意,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(guò)錯的除外。如果婦女為軍人的配偶,必須得到現役軍人的同意,否則將被判決不得離婚。為保護婦女的婚姻自主權,刑法規定,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,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犯前款罪,致使被害人死亡的,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法條鏈接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》
第四十四條 國家保護婦女的婚姻自主權。禁止干涉婦女的結婚、離婚自由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》
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,須得軍人同意,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(guò)錯的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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