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時(shí),殘疾人生活補助費是否屬于夫妻共有財產(chǎn)?
作者:IN律師團隊 來(lái)源:互聯(lián)網(wǎng) 時(shí)間:2020-03-06
情景再現
董某是某建筑公司的工人,其雙腿因被樓板砸到而殘廢。在董某雙腿不能行走之后,董某的妻子提出了離婚,并要求董某將獲得的殘疾人生活補助費作為夫妻共同財產(chǎn)分割給她一半。那么,離婚時(shí),殘疾人生活補助費是否屬于夫妻共有財產(chǎn)?
律師解答
《婚姻法》第18條規定,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,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財產(chǎn)。因此,殘疾人生活補助費不屬于夫妻共有財產(chǎn)。
法條鏈接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》
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為夫妻一方的財產(chǎn):
……
(二)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、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;
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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